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「死廢畜禽冷藏設施」為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設施,並自112年8月1日施行。

刊登日期:2023/7/21
發文日期:2023/7/19
發文字號:府農畜一字第1122525341號
主旨:公告「死廢畜禽冷藏設施」為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設施,並自112年8月1日施行。
依據:本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5款及第7款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本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5款及第7款。一、「死廢畜禽冷藏設施」為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設施。

二、施行日起申請飼養豬場、飼養雞場、飼養鴨場或鵝場且達畜牧法第4條第1項飼養規模之農業用地作農業(畜牧)設施容許使用案皆應設置,申請日以公所收文日期為基準。

三、有關冷藏設施之類型及大小為無限制,得於合理功能需求下自行規劃。
附件: